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江苏省姑苏市生态环境局对姑苏宏盛产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议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43号)。
1、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三个月内完善建造项目环保批阅手续,配套建造相关环境保护设备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正常出产。 2、处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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